海外资产未申报者,或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起诉!朱&施联合律师楼资深犹太律师为您解读

【纽约讯】美国的报税以税务居民为单位。对于中国人来说,有两类人适用税务居民的定义,一类是有绿卡的(包括临时绿卡),一类是在美国累计住满183天的中国公民。所谓累计183天,就是你在报税当年在美国居住满183天,或者你今年居住没有满183天,但你去年、前年有超过183天,或去年和前年加起来超过183天。后者主要包括持学生签证、旅游签证、其它非移民签证短期入境的中国人。 

不申报海外收入可能触犯税法。新移民须注意,除了报告您的全球收入以外,您还必须在您的美国税表上申报您是否有任何外国银行或投资账户。如果国税局发现您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申报的国外金融帐户,您将面临的不只是补缴额外的税金,还可能包括高额罚金/利息,甚至坐牢。

海外资产申报-“肥爸(FBAR)”条款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 的规定,美国的纳税居民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任一时间点内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账户,并且所有账户的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的存款额的话,必须向美国财政部 申报FinCen114外国银行和账户账号申报表,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简称FBAR)。海外金融账户包括您有财务利益、签署权、或其他权利的海外账户,如个人或企业的银行账户或资产管理账户。从2017年开始,FBAR的申报截止日期从原来每年的6月30日更改到每年的4月15日,与美国个人所得税表的申报截止日期相同。 FinCen114表的申报不仅需要披露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还需要注明金融机构名称、地址、账户类型、账户号码以及当年年度最高余额。

海外资产申报-“肥咖(FATCA)”条款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即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案,是一项主要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及离岸投资工具逃避美国税项的法案。FATCA规定,税务居民需要向美国申报的资产类别包括:海外银行或任何金融机构的账号;海外公司股票;海外信托;任何海外股权,债券,债权,选择权,衍生性商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您的居住国以及您的海外金融财产总金额决定了您是否需要申报FATCA。

如果是夫妻联合申报而在报税年度最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的话,则需要申报该资产。一个单身的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税务居民如果在年底的时候海外账户里存有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或者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有超过30万美元的资产,就需要向IRS递交8938表格并申报此资产;如果是夫妻联合申报而在报税年度最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则需要申报该资产。

海外资产申报相关处罚规定

FATCA和FBAR都是美国税务单位追查纳税义务人在海外的资产,尽管两表很多资讯重复,但皆须申报。纳税人应积极利用目前的机会主动披露资产,否则一旦被查,会面临严重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一)民事处罚规定:1.未申报海外帐户、金融、资产等资讯

  • 未申报-海外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帐户(FBAR):a. 故意不报,处罚10万美金或帐户金额的50%,二者选较高值;b. 非故意不报,处罚1万美金;
  • 未申报-海外特定资产:a. 每个帐户分别处罚1万-5万美金,或b. 全部帐户金额最高值的50%,二者选较高值;
  • 未申报-信托以及赠与资产:a. 处罚1万美金,或b.总额的35%,二者选较高值;
  • 未申报-个人拥有海外公司控股超过10%(Foreign corporation):处罚1万美金
  • 未申报-个人资产转移到海外公司(Transfer property):最高罚10万美金
  • 未申报-个人拥有海外合夥公司(Foreign partnership):最高罚10万美金2.未报税:将处罚应缴税金的25% 加利息;3.未纳税:将处罚应缴税金的0.5%-25% 加利息;4.未缴付预估税:将处罚应缴税金的20%-40%,;5.税务欺诈:将处罚未缴税金的75%

(二) 刑事处罚规定:

  • 逃税,高达25万美金的罚金和5年监禁;
  • 报假税,高达25万美金的罚金和3年监禁;
  • 未报税,高达10万美金的罚金和1年监禁;
  • 未报FBAR,高达50万美金的罚金和10年监禁;
  • 欺诈退税,高达25万美金的罚金和10年监禁。

“自首”计划已于今年9月28日结束

国税局在今年3月13日宣布,2009年推出的“自愿披露海外账户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已于今年9月28日结束,这一计划是国税局针对美国纳税人未报告国外金融账户的违规行为的一种补救办法,给予他们主动申报、自首的机会。从2009年以来,通过该计划,有5.6万纳税人通过自愿披露计划,支付了111亿美元的欠税、利息和罚款,但该“自首”做法已于9月28日结束。

国税局重点调查对象

以下人群很有可能成为国税局重点调查的对象,故而更应该谨慎处理海外资产的申报:

  • 高收入者;用美国护照在外国开户,或在开户时填写美国联络资料者;
  • 已被美国政府盯上的银行如瑞士银行、汇丰银行、瑞士信贷等有免税天堂帐户的美国客户;
  • 外国开帐户、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者;
  • 和美国有生意来往的外国公司的美国董事、监事和大股东;
  • 资讯公布在各国政府网站上,随手就可查到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大股东;
  • 开豪华车的「税表穷人」;汇款进出美国频繁者和突然有大笔汇款进出者。

此外,律师提醒千万不要假借他人名义,将自己的海外资产转入美国。比如,有些人把资产转移给亲友控制的法律实体,希望达到避税作用,一般不会成功。因为当局会怀疑第三方仅仅是纳税人的另一个身份,有可能会探讨纳税人是否通过欺诈手段转移财产。

申报≠纳税

很多人误以为申报自己在海外的资产,就意味着要承担很重的税务。实际上,在美国的税收体制中,个人所得是最主要的税收。资产本身是不需要缴税的,而从资产里所产生的收益才需要缴税。如果您的海外银行账户里有100万美元的存款,但是没有任何利息收入,虽然您需要向国税局披露这100万的金融资产,但您不需要真正纳税。但是如果您这100万的存款有产生任何利息收入,那么,这些利息收入则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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