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不是绿卡,胜似绿卡!朱&施联合律师楼资深犹太律师为您解读E2签证,L1签证和EB-5

【纽约讯】E类签证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或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关系的他国公民,目的是进行规模较大的商务投资活动。美国与全球40多个国家签有商务关系的条约。所以能否申请E签证,首先要看有否这种条约存在。E类签证的申请人(受益人)一定要是此一条约签证国的公民,如果此人为某一公司雇员,则此公司的股票至少有50%为该条约的签订国的人拥有,且此人不得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或公民。

E1签证(Treaty trader):申请者(公司或个人)必须证明申请当事人(受益人)要在美国和其母国之间从事实质的贸易行为(Substantial trade)。贸易的定义指交换、购买或贩卖货物和服务。货物指具有真正价值的有形商品或消费品。服务指经济性活动,其具体体现并不同于有形商货。服务业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保险、交通、通讯、广告、会计、设计和工程、管理咨商、旅游业、技术转让等。

E2签证是发给在美投资者,申请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条约和航行条约的国民。申请公司的50%以上股份是由该国国民控制。其它条件包括: (1) 真实与积极的投资(actual and active investment); (2) 实质且具规模的投资(Substantial investment); (3) 所投资的项目须创造就业机会; (4) 申请人必须担任该公司的决定性角色,如行政主管或经理人员。

E签证有许多优点: 1) 虽然最初获益只有一年,但几乎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唯一的条件是受益人证实在完成任务后离开美国(但任务是可无限期地延长); 2) 每次进入美国时会自动延长一年(必要时可获两年),而且是自动起算新的一年停留许可,所以不必专门去延长签证,不过因E签证关系的衍生出来的持证人,如配偶、子女则可能要另外申请延期他们的签证,原因是家属不一定随同E签证人进入美国,而且也不一定每次同行; 3) 持证人不需保持一个外国居所,只需表明E签证结束时有回国的意愿即可; 4) E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孩子不需与E签证申请人同一国藉。

E2签证:不是绿卡,胜似绿卡!朱&施联合律师楼资深犹太律师为您解读E2签证,L1签证和EB-5
E2签证:不是绿卡,胜似绿卡!朱&施联合律师楼资深犹太律师为您解读E2签证,L1签证和EB-5

L1签证 vs E类签证

L-1签证和E类签证都是针对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的外国人设立的。L1是跨国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到美国关联公司工作所需的签证。L1有两种: L1A是给管理人员的。L1B是给关键技术人员的。类似的 ,申请E类签证的条约国投资人也必须在高管、经理,或要求专业知识的岗位工作。

不过,L1签证与E类签证有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E类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来自和美国有贸易协定的特定海外国家,只有那些与美国有双边贸易协定或通商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国民才能申请。而L1签证没有此类要求,任何国家的任何公司都有资格申请。

其次,L1和E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不同。L-1A签证初始有效期为一至三年,延期每次为两年,总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年。L-1B签证初始有效期为三年,可以有一个两年的延期,因此最长有效期为五年。当持有人的签证最长有效期到期时,持有人须暂时离开美国并为美国公司的海外运营工作一年,才能有资格再次申请L签证。 相比之下,E类签证的持有人的初始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可向移民局申请两年的延长期,并且对于E签证持有人来说,延期的次数没有限制。

第三,申请绿卡的难易程度不同。L1持有人可以在其停留在美国的时间内申请绿卡,包括在进入美国后立即开始申请,而不必担心涉及预想的意图问题。 而E类签证的持有人,想要获得永久居留权并不是那么容易。如果持E签证的外籍人士在抵达美国后立即开始申请移民签证,申请将被视为欺诈,或者由于具有预先的移民意图,被移民官拒绝。

最后,在申请的初始阶段。L1签证申请人不管是通过境外领事馆或者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转换,雇主申请人都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L签证申请。只有当移民局批准其申请后,受益人才能通过领事馆获得签证。而E类签证申请人只需要通过美国领事馆申请,而不需要向移民局递交I-129表。

EB5 vs E2签证

E2是一种签证,而不是一个绿卡。申请EB-5可获得绿卡,且最终能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如果投资人想最终获得绿卡,那么只要其愿意,可以用E-2投资来作为EB-5投资的首付。

首先,E-2签证能够快速获得,一般需要2个月,并且没有名额限制,也因此没有排期。EB-5有名额限制,对于中国申请人有超过10年的排期。

再次,EB-5有着非常特定的要求。在多数情况下,它要求最低50万美金的投资额并且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E-2没有特定的要求。它只要求“实质性”的投资,但这并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许多E-2投资金额在20万美金或者以上,但在某些特定的行业中我们能够证明更少的投资同样能让公司盈利,雇佣员工和发展壮大。此外,E-2企业必须雇佣员工,但具体雇佣多少人是由企业的种类决定的。通常,投资人需要通过一个优质的商业计划证明其会雇佣类似企业能够成功所需的正常数量的雇员。

第三,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需要最少有一半时间要在美国。或者通过获得一个两年有效期的回美证来避免被认定为放弃绿卡。E-2签证持有人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在美国居住100%的时间,或者在美国居住很少的时间。

第四,通过EB-5获得绿卡(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绿卡)的外籍人士需要就申报全球收入。E-2签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减少在美居留的天数的方式避免申报全球收入。

此外,E2持有人可以立刻在美国工作,子女可以上私立学校和大学,且通常能享受州内学费。申请人的配偶可以通过这一签证享受在美国没有限制的工作许可。而申请EB-5需要等待漫长的批准过程。

猶太大律師團隊的領帶下,朱&施联合律师楼的资深犹太律师团队擅处理各类移民,民事,刑事案件。除此之外,朱&施聯合律師樓還在H1B签证申请,OPT延期,合法轉身分,身份‘被盗,投資移民,海關扣押,政府罰單,醫療罰單,稅局查稅,房屋局查稅,轉身分等各類移民申請方面有多年經驗,卓有成效,成功案例,歡迎大家踴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