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签证是根据2000年的非法偷渡受害人保护法案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所设立﹐主要是为帮助弱势移民。除了保护被以暴力﹑诈欺﹑胁迫等方式而受害的妇女﹑儿童等人士外﹐并要求些人士协助美国有关单位调查及指控人口走私主谋者的一个非移民签证。同时申请人在人口走私的行动中及行动后﹐有受到人口走私主谋者的迫害的风险。据统计﹐每年约有45,000至 40,000 个妇女及儿童被非法走私到美国来﹐并受到不人道的待遇。

申请T签证的人士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申请人为偷渡集团走私到美国本土,美国属地等入境;
(2)申请人可以协助美国有关单位调查人口偷渡集团或个别的蛇头﹔
(3)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被遗送出境回到母国的话﹐会受到伤害或面临极大困境。

除了合乎以上条件的受害人可以提出T签证的申请外﹐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及年龄在21岁以下的受害人的父母﹐也可以申请T-2签证来美并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并在取得T签证三年后申请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