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移民法,职业移民分为五个类别:

第一类,(EB-1)优先人士(PRIORITY WORKER),其中包括:
1、具有非凡能力的人士;
2、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
3、跨国公司经理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类,(EB-2)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特殊才能”的人士
1、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士;
2、在科学、艺术及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者。

第三类,(EB-3)信参加工作的专业人士、熟练工人及其他工人。其中包括:
1、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
2、需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
3、不需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人。

第四类,(EB-4)特殊职业移民,其中包括:
神职人员如神甫、牧师、和尚、道士等以及从事宗教职业的专业人员和在宗教团体工作的其他人员(这类人员申请的日期现在延长至1997年10月1日。在海外美国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第五类,(EB-5)投资移民

在上述五类职业移民中,第一类、第四类及第五类不必办理劳工证,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移民手续。而第二类与第三类职业移民,以便说来均要办理劳工证。在劳工证批准后,方能办理移民,否则,会被驱逐出境。不过,符合第二类别的申请人,如能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移民美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不必再申请劳工证。第三类别的申请人,如果专业护士、物理理疗工作者也不必办理劳工证,因为劳工部已经认定上述职业为美国劳工短缺职业。下面分别介绍这五类职业移民。